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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布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空置房屋告知物業可打折交物業費

2019-01-15 00:28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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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發布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空置房屋告知物業可打折交物業費

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山東省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參照使用。示范文本涉及了逾期收房物業費誰付、公共部位收益如何分配、房屋空置物業費打折等焦點問題。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服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簽約雙方雖然是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但物業服務的對象主要是業主,與廣大業主利益息息相關。

物業服務中的不少焦點問題在《示范文本》中均有相應表述。如逾期收房物業費誰付的問題,明確房屋交付前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交付之日起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由業主承擔﹔但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物業買受人逾期不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公共服務費自開發商書面通知物業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由物業買受人交納。而因開發商原因,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准時,物業費打折收取,差額部分由開發商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對閑置房屋問題,《示范文本》約定,業主在空置房屋時需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與物業服務企業就專有部分的養護、維修、管理等事項進行協商,採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氣等事故的發生。《示范文本》同時明確,雙方在按約定履行房屋空置手續且空置時限符合規定的,可按規定打折收取物業費。

關於業主普遍關心的公共部位收益問題,《示范文本》明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需經過相關業主同意,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收益資金在扣除約定比例的管理服務費用后,剩余資金用於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楊學瑩)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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