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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武定門車禍案判決結原民警鄧某某獲刑3年半

2019-01-12 06:52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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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南京“武定門車禍案”判決結果公布!原民警鄧某某獲刑三年六個月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南京市武定門附近發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者鄧某某之前是民警,因犯受賄罪獲刑,事故發生時他正處於緩刑期。近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一審法院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作出判決,鄧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與前罪並罰,合並執行三年六個月。

南京武定門車禍案判決結原民警鄧某某獲刑3年半

△事故現場

2018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 點 35 分,鄧某某開車行駛至龍蟠南路長樂路路口由南向西左轉彎時闖了紅燈,后因低頭在車內撿手機導致車輛失控,撞到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的女子陳某,並將她一路推撞至路邊的大樹和燈柱,陳某不幸身亡。交警隨后趕到現場將鄧某某控制。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鄧某某原系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民警,曾因犯受賄罪被判刑,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事故發生時正處於緩刑期。2008 年 4 月至 12 月,在南京市河西新城區四期濱江大道南延地塊拆遷項目中,被拆遷戶趙某某為多得拆遷補償款,其女兒趙某托鄧某某從中幫忙。鄧某某利用自己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向該項目拆遷組長負責人打招呼,使趙某某通過違規分戶、提供虛假証明材料等方式,從中獲得不正當利益。事后,鄧某某收受趙某某給予的人民幣 9 萬元。

2013 年 4 月 1 日,鄧某某主動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同年 4 月 9 日,他退出全部贓款。建鄴法院認為,鄧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鄧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違法所得人民幣 9 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8 年 5 月 9 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嫌疑人鄧某某批准逮捕。秦淮檢察院認為鄧某某未按照信號指示燈通過路口,還在闖紅燈的過程中接電話、撿手機,因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年 8 月 20 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鄧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與之前所犯受賄罪並罰,合並執三年六個月。(劉遙)


(責編:孟二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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